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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變遷與憲法教義學: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

憲法變遷與憲法教義學: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

定 價:¥53.00

作 者: 李忠夏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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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20476 出版時間: 2018-07-01 包裝:
開本: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自1949年之后經歷了劇烈轉型,整個社會結構發(fā)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現(xiàn)行“八二憲法”文本屢經修改,其文本的背景與制定時也完全不同,同樣的條款在變遷的社會情勢下,規(guī)范意涵自然大不相同。對“八二憲法”的解釋需進行歷史、文本與現(xiàn)實的三重融合:一方面,需回到歷史,對憲法規(guī)范的原初含義進行原旨主義的解讀;另一方面,需關切社會現(xiàn)實的變化。這就需要在文本的基礎上,將歷史的視域與當下的視域融合到一起,在“憲法變遷”的視角下,講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社會轉型的邏輯,并以此為基礎對現(xiàn)行《憲法》進行解釋。需要有一種理論,能夠兼顧憲法的相對恒定性與動態(tài)生長性,從而具有回應社會變遷的能力,這對中國而言,尤其如此。一種“以憲法變遷為基礎的憲法教義學”和“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就成為轉型中國憲法理論構建的基礎。

作者簡介

暫缺《憲法變遷與憲法教義學: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目錄 \n
緒論:轉型中國的憲法理論——文本、歷史與現(xiàn)實的 \n
三重融合 \n
引言: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觀 \n
一、分裂的國家觀:主權與權利之間 \n
二、邁向功能分化的中國社會轉型 \n
三、作為“框架秩序”的憲法:主權與權利的雙重變奏 \n
上篇正當性與合法性之間:德國的經驗 \n
第一章域外經驗:德國憲法學中的理論與方法之爭 \n
一、方法論問題的提出 \n
二、德國國家法學的前史:實證主義的萌芽 \n
(一)國家法學的自然法基礎及“普世公法” \n
(二)帝國公法學 \n
(三)實證主義的初步興起 \n
(四)哈勒、哥廷根大學的國家法歷史化 \n
(五)浪漫主義唯心哲學對國家法理論的短暫影響 \n
三、實證主義方法的開端:格貝爾—拉班德時期的德國國家法學 \n
(一)國家法實證主義得以產生的社會—政治因素 \n
(二)格貝爾—拉班德實證主義的源起 \n
(三)格貝爾法學實證主義與拉班德法律實證主義之間的差異 \n
(四)對實證主義的批評以及實證主義內部的自我修正 \n
四、魏瑪時期的實證主義 \n
(一)新康德主義的問題意識 \n
(二)凱爾森純粹法學的內在困境 \n
五、《魏瑪憲法》時期的方法與方向之爭 \n
(一)“正當性”問題的提出 \n
(二)國家法中新方法的引入 \n
(三)魏瑪時期反實證主義的內部分歧 \n
六、價值理論在法學中的引入——由西南德意志學派到 \n
當代價值相對主義 \n
(一)價值理論引入國家法學 \n
(二)西南德意志學派——文化作為溝通規(guī)范與現(xiàn)實的橋梁 \n
(三)客觀價值思維 \n
七、德國當代的國家法學方法討論 \n
(一)自然法的短暫復興和拉德布魯赫的方法三元論 \n
(Methodentrialismus) \n
(二)從認識論轉向生存哲學——德國戰(zhàn)后法哲學的討論 \n
(三)國家法的討論狀況——方法綜合論和方法多元主義 \n
(四)憲法解釋方法 \n
八、方法論之于憲法學的意義 \n
下篇憲法教義學在中國:危機與挑戰(zhàn) \n
第二章中國憲法學方法論爭論的現(xiàn)狀與反思 \n
一、圍繞“規(guī)范與事實”:政治憲法學與規(guī)范憲法學之爭 \n
二、面向事實及政治現(xiàn)實的憲法學進路 \n
三、中國憲法學中的規(guī)范路徑 \n
四、作為詮釋學的憲法學 \n
第三章中國邁向憲法教義學的內在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發(fā)展的內在邏輯 \n
一、問題之提出 \n
二、立國、立憲與革命的政治動因 \n
(一)關于“革命” \n
(二)中國革命的任務:救亡優(yōu)于自由 \n
(三)立國與立憲:政治主導立憲 \n
三、國家的正當性:制憲權角度的反思 \n
(一)人民意志、國家與制憲 \n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憲時刻”以及制憲權的行使 \n
四、制憲權視野中憲法的全面修改:修憲抑或制憲? \n
(一)全面修改、制憲權以及國家的連續(xù)性 \n
(二)制憲權理論的現(xiàn)實困境 \n
(三)制憲權的歷史本質 \n
(四)憲法存在的必要性:擺脫制憲權的理論困境 \n
五、“八二憲法”的轉折:多元主義的生成與發(fā)展 \n
(一)新民主主義傳統(tǒng)的繼續(xù)與超越 \n
(二)多元主義、價值沖突與社會自主性 \n
六、反思:立憲時刻、人民主權與憲法 \n
第四章政治憲法學產生的時代條件:以政治與憲法的關系為切入點 \n
一、“政治憲法學”因何而生 \n
二、中國化的“政治憲法學”:問題意識與知識資源 \n
(一)“歷史性”的政治憲法學 \n
(二)“中國模式”思維框架下的“政治憲法學” \n
(三)“政治”維度中的政治憲法學:以正當性對抗合法性 \n
三、如何理解“政治”:政治憲法學的內在分歧 \n
四、面向未來:憲法學中政治與憲法關系的展開 \n
第五章憲法教義學在中國:基于社會系統(tǒng)理論的反思 \n
一、引言:社科法學與法教義學之爭 \n
(一)鄉(xiāng)土中國的現(xiàn)代性 \n
(二)憲法學中的政治之維 \n
二、中國憲法教義學的挑戰(zhàn) \n
三、法教義學的前世:法學與科學的匯流 \n
四、法教義學轉向與科學性的變遷:法教義學的雙重體系 \n
(一)知識的清教主義:完全排除價值判斷的法學 \n
(二)法教義學的雙重體系:知識體系與價值判斷 \n
(三)對“科學”的不同理解:法學作為科學的可能性 \n
五、法教義學的科學之殤:價值判斷 \n
(一)法學中價值判斷的不同路徑 \n
(二)法學的挑戰(zhàn):合法性與正當性 \n
六、社會變遷中憲法教義學的功能定位 \n
(一)憲法的雙重功能:法律系統(tǒng)封閉與開放的“控制閥” \n
(二)法教義學的功能變遷:從確定性至可能性 \n
(三)憲法教義學的功能定位:整合安定性與后果考量 \n
(四)憲法教義學反思:以憲法變遷為定向的憲法教義學建構 \n
七、中國憲法教義學的時代回應:方法綜合與交叉學科的可能性 \n
第六章法治國的憲法內涵:邁向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變遷 \n
一、清末民國的立憲政治:政治系統(tǒng)的重塑與擴張 \n
二、理想化的人民民主國家:個體、社會與國家的同質化 \n
三、“法治國”的范式轉型 \n
(一)改革:從上/下分層走向功能分化 \n
(二)法治國的范式轉型:法律系統(tǒng)的功能分出 \n
(三)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奠基/限制的雙重功能 \n
四、憲法中的“法治國”原則:功能的雙重性 \n
(一)法治國的雙面性:從形式到實質 \n
(二)法治國的憲法意義及其實現(xiàn) \n
(三)“八二憲法”的“實質價值基礎”:公私二元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n
五、結語:功能分化社會的憲法學轉型 \n
第七章基本權利的社會功能 \n
一、走出自由主義的基本權利理論 \n
(一)國家與社會分立背景下的基本權利功能 \n
(二)自由主義神話的打破:傳統(tǒng)基本權利理論的困境 \n
(三)從“自由”到“價值”:社會演進背景下基本權利的重新定位 \n
二、維系“社會功能分化”的基本權利 \n
(一)“功能分化社會”中的憲法:政治系統(tǒng)與法律系統(tǒng)的界分 \n
(二)基本權利的社會功能:維系社會系統(tǒng)的功能分化 \n
(三)系統(tǒng)與環(huán)境:基本權利沖突問題的展現(xiàn) \n
三、實現(xiàn)社會功能系統(tǒng)“結構耦合”的基本權利 \n
(一)作為“結構耦合”的憲法 \n
(二)法律系統(tǒng)內的價值輸入:作為“結構耦合”的基本權利 \n
(三)立足社會的基本權利教義學 \n
四、對中國的意義:建構“中國的”基本權利教義學 \n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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