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我國現(xiàn)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預審”與域外所稱的“刑事預審”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問題,本書在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各方觀點的基礎上,對刑事預審的概念進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預審、刑事預審程序和刑事預審制度的概念和相互關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實踐中呈現(xiàn)出相輔相成和相互制約的關系,必須依法準確適用。 三、明確指出刑事預審制度不僅是一種司法審查制度,而且應當是一種程序性司法審查制度。 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鑒域外司法令狀制度適用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分步走”的方式設計了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階段性改革方案。 五、提出了重構我國刑事預審制度的整體方案,即建立一個由預審法官主導并具備程序性司法審查功能的刑事預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