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于2009年開始啟動了對2004年出臺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18號令)的修訂工作。從2009年以來,財政部先后幾上幾下征求各方面對18號令的修訂意見。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財政部于2016年基本形成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討論稿)》。2016年4月,財政部在財政部網站上刊登了公開征集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討論稿)》意見的通知。本書作者作為從2001年就開始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政采人”,領受了對討論稿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的任務,并且提出了共26條具體修訂意見。 2017年7月11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87號令)。87號令采納了作者提出的26條意見中的大部分內容。 87號令是一部亮點很多的部門規(guī)章,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新的做法。新的要求包括采購需求和價格測算、邀請招標選擇供應商的方式、采購人負責資格審查、國產產品不得把產品制造廠商的授權作為資格條件、同一品牌參加投標的處理、要對開標評標過程錄音錄像、賦予采購人組織重新評審和重新評標的權利、可以邀請未中標的供應商參加項目驗收等,都屬于創(chuàng)新性的制度安排。為了幫助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準確理解87號令,用好87號令賦予采購人的權利,從2017年7月20日,本書作者就開始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對87號令進行逐條解讀。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我們把所有內容進行整理后出版,以饗讀者。 在解讀87號令中,本書作者沒有拘泥于條款本身的內容,而是借對條款的解讀,把招標投標的基本原理、相關知識和國際國內招標采購行業(yè)狀況告訴大家。可以說,87號令解讀本身也是一本招標投標理論知識的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