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導論第一章 默示意思表示之“惑”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溯源 一 在中國民法中的發(fā)展 二 在大陸法系民法中的發(fā)展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面臨的司法困境第二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思” 第一節(jié) 大陸法系的默示意思表示理論 一 德國學者的研究 二 我國臺灣學者的研究 三 我國大陸學者的研究 第二節(jié) 對傳統理論的反思第三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惑之“道”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理論的重構路徑 一 “表意間接性”概念的提出 二 論證路徑 三 研究方法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理論重構的意義第二編 默示意思表示本體論第四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本質特征 第一節(jié) 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本質觀與認識論 一 關于本質的基本認識 二 馬克思主義哲學對于本質的主要觀點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本質學說的檢討 一 大陸法系對默示意思表示本質的認識 二 客觀說之證偽 第三節(jié) “表意間接性”的理論證成 一 “表意間接性”概念的提出 二 表意間接性是默示意思表示本質特征之證成第五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與構成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的構成理論 一 傳統民法學說中的理論與觀點 二 內部構成要素的簡化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的概念 一 對于主觀說的修正 二 對默示意思表示的界定第六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分類 第一節(jié) 傳統民法理論中的分類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的再分類 一 意思實現 二 推定沉默 三 準默示意思表示 小結第三編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論第七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概論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含義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性質 一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法律屬性 二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法律推定屬性 三 法律推定屬性的證成 第三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標準 一 學說概略:意思主義、表示主義與折中主義 二 傳統學說的局限 三 “合理信賴”標準的確定第八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價值考量 第一節(jié) 近現代民法價值取向的嬗變 第二節(jié) 傳統理論中意思表示解釋中的價值觀 一 意思自治是第一位的價值 二 平等與安全被置于次要位置 三 其他價值要求處于再次的位置 第三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價值定位 一 意思自治與交易安全:安全優(yōu)先 二 效率與平等:兼顧協調 效率優(yōu)先第九章 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釋原則 第一節(jié) 傳統理論中意思表示的解釋原則 一 探求真意原則 二 誠實信用原則 三 傳統原則在默示意思表示解釋中的困境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原則的再選擇 一 信賴原則概述 二 信賴原則作為默示意思表示解釋原則的正當性基礎 三 信賴原則對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意義第十章 信賴原則下默示意思表示的解釋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一般規(guī)則 一 推定基礎:合理信賴 二 “可歸責性”的判斷 三 解釋的立場的選擇 四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客觀因素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的具體規(guī)則 一 允諾禁反言規(guī)則(Promissory Estoppel) 二 默示承諾規(guī)則(Acceptance by silence) 三 基于行為成立的合同(Contract by conduct) 四 實際履行規(guī)則(Created by Part Performance or Tender) 五 合同中的默示條款(Ireplied terms) 六 口頭證據規(guī)則(Parol Evidence Rule)第四編 默示意思表示的立法論第十一章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釋規(guī)范的立法現狀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釋規(guī)范體系的構成 一 《民法通則》及《民通意見》中的有關規(guī)定 二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現行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釋規(guī)范的特點 第三節(jié) 現行規(guī)范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未對默示意思表示進行正面的規(guī)定 二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規(guī)范的缺失 三 以任意性規(guī)范替代解釋規(guī)范,回避意思表示的解釋問題第十二章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規(guī)范的立法表達 第一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及其解釋在民法典中的位置 一 在總則中的位置 二 在分則中的位置 第二節(jié) 默示意思表示解釋規(guī)范的條文設計 一 在民法典總則中的規(guī)定 二 在《合同法》通則中的規(guī)定結語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