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際合作治理,是20世紀末以來新公共管理思潮、網絡治理、政府再造和全球治理運動合力推動下的產物,是人民主權的制度需求,是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是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客觀要求。府際合作治理對傳統(tǒng)行政法的價值理念、概念范疇、調整范圍、規(guī)制方式、制度設計、變遷路徑等帶來諸多沖擊和挑戰(zhàn)。府際合作治理的行政法問題研究,不僅是當代中國的實踐性課題,更是中國行政法回應現(xiàn)實的一個理論課題。面對沖擊和挑戰(zhàn),本書從行政主體、社會自治規(guī)范、行政行為模式和糾紛解決機制四個方面提出了行政法的回應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