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于1992年12月28日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8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予以修訂,對依法建立和完善測繪工作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測繪事業(yè)也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從多年來實施的情況看,一些地區(qū)的測繪工作仍然存在著不同程度、不同情況的問題,與人民群眾的期盼,以及提升測繪工作水平,以更好地在相關領域發(fā)揮其服務功能的需要,特別是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還存在較大差距。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來,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系列政策文件,對測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新的希望。由此,測繪工作也得到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重視,2017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修訂后的測繪法,也更加受到社會諸多方面的關注。新修訂的測繪法貫徹了中央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基本思想和要求,與環(huán)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做了較好的銜接,有利于測繪工作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發(fā)揮更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在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和科學技術能力上全面提升測繪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了便于社會各有關方面和人士學習這部重要的法律,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的部分同志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guī)司的有關同志共同編著了本書。本書力求將測繪法的修改背景、主要內容和確切含義,以簡明扼要、準確清晰的方式予以解讀。 本書由全國人大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編,國家測繪局法規(guī)司的部分同志以個人身份參與編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