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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府及其樂詞通考

大晟府及其樂詞通考

定 價:¥135.00

作 者: 張春義 著
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暫缺

ISBN: 9787516191941 出版時間: 2017-04-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大晟府是宋徽宗朝用來建構“一代之樂”與管理日常用樂的機構。按大晟之“晟”含有火德熾盛之義?!队営炿s錄》:“晟音盛,明也,熾也。……宋朝樂名曰《大晟》。”[1]《大晟樂書》:“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于午,火明于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guī)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yè),永觀厥成。樂名《大晟》,不亦宜乎?”[2]宋以“火德”興,而蔡京又倡“豐亨豫大”之說,故以“大晟”名樂。除“乘火德之運”外,還含有“恢擴規(guī)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yè),永觀厥成”一層意思,故“大晟”本身亦有集大成之意。大晟樂的制作,是有感于大樂之制“訛繆殘闕”、“太常樂器弊壞”,以及“聲韻淆雜”(《宋史·樂志三》)而發(fā)的。所謂大樂之制“訛繆殘闕”,是指黍律“失之太高”及大樂闕徵、角二調(diào)而言。因徵聲五行屬火,宋以“火德”興,故徵聲不可闕,而北宋多次制樂都未及補“徵聲”,此為殘闕之義。又北宋多次制樂均以“黍律”為準,或下王樸樂三律,或下二律,或下一律,互相非議,無有一定,此為訛繆之義。所謂“太常樂器弊壞”,是指北宋雖多次改樂而樂器“竟復舊制”(《宋史·樂志一》)及“遂擇諸家可用者”(《宋朝事實》卷一四)而言。所謂“聲韻淆雜”,則指新舊樂并用及天下州縣、鈞容直、教坊各自用律的情況而言。于是,承北宋歷次改作之遺業(yè),秉徽宗“功成作樂”之侈心,揚蔡京“豐亨豫大”之時論,改制大樂成為時代共識,“一代之樂”由此應運而生。但在實際上,大晟樂制作乃承北宋歷次音樂改作之遺業(yè)。北宋大樂六次改作到徽宗朝方告一段落,大晟樂實質(zhì)仍是因襲北宋歷次音樂改作的成果而略事修飾,不過是假借“帝指”而塞群儒之口而已(《宋史·樂志一》)?!端问贰分救分赋鑫簼h津“指律”有阮逸參與討論,并吸收過范鎮(zhèn)樂的所長[3]。盡管“魏漢津樂”剽竊范鎮(zhèn)之說并不可信,但是,后來經(jīng)過劉昺、劉詵、彭幾等人加以增改的大晟樂,確實是北宋樂議集大成形態(tài)的產(chǎn)物,這是毋庸置疑的。

作者簡介

  張春義,男,江西宜春人。1967年11月5日生,2003年6月獲浙江大學中國古代文學博士學位,2009年11月晉升為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古代文學研究與教學,研究方向為唐宋詩詞與宋代文史,為中國詞學會理事,現(xiàn)任教于嘉興學院文法學院中文系。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各1項,主持完成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重點課題2項,出版過《宋詞與理學》、《大晟樂府年譜匯考》等學術專著,并在《文學遺產(chǎn)》等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40余篇。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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