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運輸類飛機駕駛艙人為因素相關條款
CCAR-21 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
CCAR-25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B分部飛行
CCAR-25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D分部設計與構造
CCAR-25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E分部動力裝置
CCAR-25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F分部設備
CCAR-25 運輸類飛機適航標準——G分部使用限制和資料
第二部分 運輸類飛機駕駛艙人為因素符合性依據
第1章 AC25-11B電子飛行顯示器
1.1 引言
1.2 電子顯示系統(tǒng)概述
1.3 電子顯示器硬件
1.4 電子顯示系統(tǒng)的安全性問題
1.5 電子顯示信息的元素和特征
1.6 電子顯示信息元素的構成
1.7 電子顯示系統(tǒng)的操控裝置
1.8 為電子顯示系統(tǒng)的批準表明符合性
1.9 持續(xù)適航和維修
附錄1.A 主飛行信息
附錄1.B 動力裝置顯示器
附錄1.C 定義
附錄1.D 縮略語
附錄1.E 相關條例和文件
附錄1.F 平視顯示器(HUD)
附錄1.G 氣象顯示器
咨詢通告反饋表
第2章 AC20-175駕駛艙系統(tǒng)操控器件
2.1 概述
2.2 操控器件通用指導
2.3 多功能操控器件補充指導
附錄2.A 相關文件和縮略語
附錄2.B 操控器件功能矩陣表
附錄2.C 條例
第3章 AC25.1 322-1飛行機組告警
3.1 目的
3.2 適用性
3.3 相關例子、條例、文件和定
3.4 背景
3.5 飛行機組告警系統(tǒng)設計
3.6 告警功能要素
3.7 告警系統(tǒng)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8 告警管
3.9 清除和重現目視告警消息
3.10 與其他系統(tǒng)(檢查單、概要圖、開關、單個指示燈)的界面或綜合
3.11 顏色標準化
3.12 盡量降低虛警和有礙性告警的影響
3.13 為獲飛行機組告警系統(tǒng)批準表明符合性
3.14 飛行機組告警系統(tǒng)要素納入已有機隊
3.15 用于平視顯示器(HUD)的告警
附錄3.A 把目視系統(tǒng)要素納入告警系統(tǒng)舉例
附錄3.B 把音響系統(tǒng)要素納入告警系統(tǒng)舉例
附錄3.C 條例
附錄3.D 相關文件
附錄3.E 定義
第4章 AC25.1 302-1飛行機組使用的安裝系統(tǒng)和設備
4.1 AC25.1 302作為一種可接受符合方法
4.2 背景
4.3 范圍和假設
4.4 制訂合格審定計劃
4.5 設計考慮和指導
4.6 符合方法
附錄4.A 相關文件
附錄4.B 定義
第5章 AC25.1 523-1最小飛行機組
5.1 目的
5.2 相關FAR條款
5.3 背景
5.4 討論
5.5 合格審定程序
5.6 事件檢查單
附錄5.A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