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裁判思維與證明方法緊密結合,詮釋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差異及融合,試圖使民事案件處理既方法適當又結果理想。書中論述三段論與證明責任裁判思維之運用。提出用三段論法裁判案件無法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事實真?zhèn)尾幻髟趺崔k?二是當事人主張的事實與要件待證事實不相符怎么辦?這就需要運用證明責任法來補充。 本書將運用證明責任法裁判案件形成系統(tǒng)思維、裁判方法;厘清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之關系及釋明權行使,解決法官審理案件首先要審什么、判什么的問題;闡述了駁回起訴的幾種情形,即法官應具有的過濾裁判思維。論述了事實爭議焦點的證明,包括確定證明對象,能否證實、如何證實該證明對象以及心證公開與證據(jù)自由裁量。 本書重點理論問題配用26個實例為作者承辦案件,涉及問題及具體舉措、觀點,均經理論與實踐反復檢驗,可為相關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者提供參考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