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以139票贊成、7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至此,從2010年8月23日正式提交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討論開始,長達近半年的關于《刑法修正案(八)》之內容的爭論畫上了一個休止符。《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引起激烈的討論、爭論,是因為這是1997年以來修改*重大的一次。說其重大,是因為:首先,其修改條文*多。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戴玉忠告訴記者:“此次刑法修改的規(guī)模大,相當于前七次修改的總和,一共修改了50個條款,涉及49個問題。”其次,此次修改的內容開始涉足眾多的刑法總則領域。戴玉忠表示:“總則涉及的都是刑法的基本問題,此次修改的主要是其中的刑罰制度部分,修改了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期滿后改判有期徒刑,滿75周歲老人一般案件免除死刑,未成年人免除前科報告義務等19個問題?!痹俅?,這一修正案取消了包括盜竊罪在內的13個罪名的死刑。郎勝說:“這13個罪名的死刑,主要是經濟性、非暴力犯罪,占我國刑法死刑19%多,將近1/5。應該說……我們邁出的步子是很大的?!睂M75周歲老人犯罪的死刑也作出了極大限制。*后,增設了危險駕駛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等社會關注度非常高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