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
第二條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
第三條 [銷售廣告視為合同要約的條件]
第四條 [商品房認購協(xié)議中定金的處理]
第五條 [預約合同與本約合同的認定]
第六條 [登記備案與預售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優(yōu)先權]
第八條 [惡意違約與懲罰性賠償]
第九條 [欺詐行為與懲罰性賠償]
第十條 [第三人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第十一條 [房屋的轉移占有及風險轉移]
第十二條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
第十三條 [房屋質量瑕疵]
第十四條 [房屋面積誤差]
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和期限]
第十六條 [違約金數(shù)額的調整]
第十七條 [違約金數(shù)額的確定]
第十八條 [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遲延的責任]
第十九條 [辦理房屋權屬證書不能的責任]
第二十條 [商品房包銷合同的性質]
第二十一條 [商品房包銷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包銷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
第二十四條 [擔保合同的解除權]
第二十五條 [擔保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并審理]
第二十六條 [出賣人可以成為擔保貸款合同糾紛的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七條 [出賣人不應成為擔保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有關本司法解釋施行的規(guī)定]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