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倫理規(guī)治研究》由洪興文編著。
行政自由裁量權,作為法律授權范圍內自行判斷、自行選擇和自行決定的行政權力,其行使過程不可避免地隱含著權力行使者的人性、價值觀及道德選擇向度等等,可以說,它實質上是一種“法治”授權的“人治”。同時由于其自由性、選擇性、相對性和專斷性的倫理特質,又可以說它是一種倫理性裁量權。由于它的“人治”和特權色彩,自存在的那天起,法律對它的認可和限制就一起對立地存在著。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僅立足于行政法學的和政治學的視角是遠遠不夠的,它還應受到倫理學的關注和倫理向度的規(guī)治,這是由其倫理特性和裁量空間的法律盲點所決定的。
行政自由裁量權存在的正當性是對其進行倫理規(guī)治研究的前提。沒有“存在”就沒有“規(guī)治”生發(fā)的基礎。人類社會選擇法律來治理人性的弱點,同時又由這些有著人性弱點的人們行使自由裁量權來執(zhí)行法律,如何認識和解決這個“二律背反”問題?只有從“亦善亦惡”的人性前提出發(fā)才能得到合理的詮釋。另外,適度的行政自由裁量權不但滿足了現(xiàn)代服務行政的需要,體現(xiàn)了正義秩序的價值訴求,而且克服了法治內在的不足,補充了法的統(tǒng)治。這些都使其存在得以正當化。
行政自由裁量權作為一種倫理性裁量權,其行使的過程,與其說是在法律規(guī)則框架內對復雜的行政事務采取何種手段、方式和程序的過程,不如說是權力行使者基于什么樣的信念及價值追求的一種道德選擇過程,因而必然涉及對影響道德選擇的相關因素,如道德能力、行政信仰和權力運行的場合力等因素的考量,并由此探索行政自由裁量權在運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價值沖突、倫理困境和出現(xiàn)的道德風險。
正當存在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并不意味著其必然能夠正當行使。如何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權在各種價值沖突、倫理沖突和可能出現(xiàn)的倫理困境面前,能夠真正實現(xiàn)個案正義和實質正義?顯然它離不開倫理的支撐和道德的約束。這些倫理的支撐和道德的約束主要是通過一定的倫理原則彰顯出來。具體來說,要求行政主體和行政人員遵循公正、理性、誠信、適度和責任原則。通過倫理原則的建構,與法律規(guī)則一道形成對行政自由裁量權規(guī)治的合力,使行政自由裁量權能在法律框架和道德邊界內正當行使。
行政自由裁量權逾越邊界容易異化,其異化所導致的非正義必須加以倫理的矯治。鑒于權力自身固有的擴張性、自腐性以及權力運行環(huán)境的非純潔性,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中更容易出現(xiàn)張力、異化,甚至獨斷、專制、暴政等非正義。
如何對這些問題進行矯治?在分析現(xiàn)有的司法矯治模式的特點和局限的基礎上,提出通過德性培育、責任救濟、制度良善、正義環(huán)境營造等機制和路徑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非正義”進行倫理的矯正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