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貫徹適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通知(2015年2月4日)
一、管轄
1.如何認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
2.如何認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
3.公民被注銷戶籍時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4.公民戶籍遷出后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5.當事人被監(jiān)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時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6.追索贍養(yǎng)費、撫育費、扶養(yǎng)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qū)的,如何確定管轄?
7.不服指定監(jiān)護或者變更監(jiān)護關系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8.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9.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10.如何理解不動產糾紛專屬管轄的范圍?
11.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
12.管轄協議對具體管轄法院約定不明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管轄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是否有效?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3.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的,如何認定管轄協議格式條款的效力?
14.管轄協議簽訂后,當事人變更住所地的,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5.合同轉讓的,合同的管轄協議條款對合同受讓人是否有效?
16.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17.哪些涉及公司的糾紛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8.對信息網絡侵權糾紛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9.對因產品、服務質量侵害他人人身、財產而引起的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20.對因申請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而引起的訴訟,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21.如何理解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應訴答辯?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尚未應訴答辯的,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fā)現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如何處理?
22.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yǎng)關系后發(fā)生財產爭議時,是否可以約定管轄?有約定的,人民法院如何確定管轄?
23.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或者行政區(qū)域變更的,是否影響該法院的管轄權?是否需要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24.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當事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主張的,是否因此改變管轄法院?
25.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在指定管轄裁定作出前,下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判決、裁定的,上級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
二、回避
三、訴訟參加人
四、證據
五、期間和送達
六、調解
七、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八、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九、訴訟費用
十、第一審普通程序
十一、簡易程序
十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
十三、公益訴訟
十四、第三人撤銷之訴
十五、執(zhí)行異議之訴
十六、第二審程序
十七、特別程序
十八、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執(zhí)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