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昊,1978年出生,北京市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助理檢察員、主訴檢察官。先后審查辦理了“原鐵道部劉志軍、張曙光等人職務犯罪系列案”、“新疆神華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原神華集團)董事長劉波坤(正局級)等人職務犯罪系列案”、“黃光裕、黃俊欽合同詐騙、內幕交易案”、“中國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的‘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詐騙銀行7億余元的胡毅等18人貸款詐騙案”等重大案件。參與編寫了《檢察工作的實踐與思考》一書,在《中國檢察官》、《刑事法判解研究》發(fā)表多篇論文及調研文章。
徐志,江蘇贛榆人。研究生畢業(yè)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在財務審計和職務犯罪偵查領域有多年的理論和實踐經驗?,F(xiàn)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二處助理檢察員,曾多次參與中紀委、北京市紀委大要案的偵查,熟悉職務犯罪偵查及公訴的特點。在《中國檢察官》、《刑事法判解研究》、《京師法律評論》、《北京檢察》、《檢察時空》等期刊圍繞職務犯罪研究發(fā)表文章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