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統(tǒng)上來說,東亞中、日、韓三國都長期受到中華法律文化的影響,儒家倫理是法律內在的精神。盡管近代以來,西學東漸,西方民主、憲政、個人主義為基本價值觀的法律體系影響了東亞法治發(fā)展進程,形成了所謂后發(fā)型的法治現(xiàn)代化。但觀之社會內部,會發(fā)現(xiàn)法律與法治在東方語境下有著與西方完全不同的意境。一位日本比較法學家曾經說過,“人類世界,同大于異”,與世界一樣,公平、正義、平等、自由以及法治都是東亞各國的普遍追求。21世紀初,中日韓三國在毫無溝通的情況下,幾乎在同時發(fā)動了旨在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這一奇異的感應現(xiàn)象,更加印證了東亞存在的共同文化基因。正如早稻田大學教授田口守一先生指出的那樣,此次“改革已經超越了‘制度’層面深入到制度的內核,以制度‘踐行者’為核心命題正面展開。人是制度的核心,這是古今中外不問自明的真理。但是,這里所謂的‘踐行者’的問題,遠遠不是指冰冷靜止的制度問題,而是指被歷史傳統(tǒng)、風俗習慣和社會狀況所限定的活生生的人的問題,包含了諸多變動的要素。因此,‘踐行者’問題的重要性和解決起來的艱難性,就不言而喻了?!痹谶@一場司法改革過程中,三個國家對于司法的“踐行者”——法律職業(yè)人員和司法參與人員的制度改革給予了極大的關注。東亞三國一方面大力強調提高法律職業(yè)的質量,擴大法律職業(yè)的規(guī)模,進行了包括法學教育、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以及司法研修在內的各層面的實質性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探討采取不同形式的民眾參與司法的措施,擴大司法的民眾基礎。當然,深入其里,就會發(fā)現(xiàn),東亞各國司法改革的背景、內容以及路徑多有差異??吹焦残?,探討差異,這恰恰是比較法的任務,也是治這一學術的作者之所好。日本發(fā)動司法改革的時候,本書作者恰好在東京早稻田大學留學,耳聞目睹了很多關于日本司法改革的人和事,撰寫了一系列文章,深刻剖析了東亞鄰國司法改革的動向。此后,本書作者多次赴日本、韓國進行實地調研,對日本、韓國司法制度改革的總體狀況做了比較深入的研究?;貒?,作者曾經參與過法學教育改革、司法考試等制度建設,結合相關工作的需要,發(fā)表了一系列關于司法踐行者制度的論文,本書就是作者在先前研究基礎上進行的系統(tǒng)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