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男,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1978年至1984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至2004年就讀于北京大學,獲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行政審判庭庭長、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的特聘教授、兼職教授、研究院以及碩士生、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報告團,并擔任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著有《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再審的理念、制度與機制》、《新民事訴訟法講義——執(zhí)行的理念、制度與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guī)則理解與適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求是》、《法學研究》、《法學雜志》、《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兩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