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F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1978年至1984年就讀于西南政法大學,先后獲學士、碩士學位,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讀于北京大學,獲博士學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成員。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院長。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先后被聘為司法部國家“九五”普法宣講團成員,中國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和國家法官學院的特聘教授、兼職教授、研究員以及碩士生、博士生導師。1999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家。2009年被評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著有《民事訴訟的制度邏輯與理性構建——〈民事訴訟法〉再修改之思辨》等作品四十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法學雜志》、《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