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邁向現(xiàn)代社會伊始,政治和社會理論家們即脫離了以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學傳統(tǒng),將人從本質上看做純粹個體性存在,把人“自然”的行為過程理解為無須通過“社會”的個體行為過程,而社會則完全是從外部強加的“他者”,由此,人類只能在“個人自由”或“共同體”這兩種價值之間作出選擇。馬克思批判地繼承黑格爾的思想進路,結合價值取向上的“應然”和歷史規(guī)定下的“實然”兩個維度重新界定了人和社會的關系,為“自由的共同體”提供了邏輯上的可能。進而,又根據(jù)他從上述界定中得出的評判社會的標準,即作為人類實踐展開所必需的形式,一個社會的合理性、正當性,一個社會是否具有共同體的性質,系賴于它在既有的客觀歷史條件所提供的現(xiàn)實可能性下,是幫助了還是限制人的自由實踐,而從社會、政治、文化諸層面對“狹隘的資產階級形式”下的現(xiàn)代性或者說現(xiàn)代性的“狹隘的資產階級形式”進行了全面批判。最后,立基于這種批判,又超越于這種批判,著眼于現(xiàn)代性的解放潛能,馬克思提出了重構現(xiàn)代性、邁向“自由的共同體”的積極的規(guī)范性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