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法學院·社會轉型與法治發(fā)展叢書:近代中國的主權、法權與社會》介紹的是近代中國的法律變革注定與主權問題難以切割。中國司法主權自1843年列強在華享有“領事裁判權”而喪失起,到1949年完全收復止,歷時百年有余。百年中,為了收回司法主權,數代法律先驅不斷對內推進法律變革,對外法理抗爭,法律近代化取得卓著成效,并與社會形成一定良性互動。然而,近代中國大力移植的西方法律之樹,最終未能在大陸生根結果。何以由“六法全書”為代表的完整光鮮的近代法律體系未能把中國導向法治化國家,反與法治化目標漸行漸遠;何以曾經享譽世界法壇的一批法律精英,懷揣法治理想,盡力實踐作為,卻無力支起一片法治的天空;何以新政權建立、司法主權徹底收復后,國家公權無比強大,公民個體權利卻無法彰顯;何以當下中國法律并未與西方保持一致,司法狀況也未必完全令西方人滿意,卻實實在在地擁有司法主權……關注近代中國主權、法權與社會的關系,無疑有助于明瞭上述諸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