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后,法治建設重點應該由立法轉為司法、執(zhí)法活動,法學即將進入解釋的時代。法學教育的主要任務是培養(yǎng)學生的法治思維水平,提升運用法治方式進行管理以及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法律方法是“一種關于如何形成司法判決”的方法論而非單純的技巧,不是停留于價值層面的抽象判斷而是在法的謙抑原則下將價值寓于方法之中的理性智慧。法律方法關注動態(tài)的法律運行而非靜態(tài)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知識,是對一般性的法律如何轉變?yōu)榫唧w法律的過程的研究。學習掌握法律方法是法律人生的第一步,并會伴隨你職業(yè)生涯的每一個思考。只要想成就較為完美的法律人生,顯現(xiàn)你的職業(yè)智慧和能力,就必須始終在演習法律方法。這是展開法治思維,實施法治方式的基礎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