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例在做出憲法裁決中所起的作用,在法律學者和美國的政治學者之間是一個常年爭議較大的主題。該問題的實證性和規(guī)范性方面的爭論都十分激烈:在何種程度上,最高法院、國會以及行政機關被先例所約束?在何種程度上它們應被約束?開始這樣一個長期沒能得到綜合治理的話題,邁克爾?格哈特將大量的社會科學數據和法律學術聯(lián)系了起來,從而給出了幾十年來有關先例的最廣泛看法。 本書清楚地列出了有關先例重要性的持續(xù)爭論中的主要問題,并均衡考慮了各方觀點。對最高法院來說,先例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僅包括最高法院以前的判決意見,還包括大法官謹慎選擇去遵循的規(guī)范、歷史慣例以及傳統(tǒng)。通過這些形式,先例發(fā)揮了比人們普遍認識到的更大的影響力。該影響力被包含在格哈特所稱的“先例的黃金法則”的實行和認可中,該法則也是憲法的一個主要動力。該法則呼吁法官和其他的政府機構去承認,既然他們希望其他人尊重他們自己的先例,他們就必須對他人的先例表示出同等的尊重。格哈特對于先例的廣泛研究引領他對此確切闡述了一個更廣泛的定義,該定義不僅包含了最高法院先前的憲法裁決,還包括其他政府機構的憲法判決。格哈特通過觀察此概念未來的發(fā)展來總結了自己的研究,他研究了從倫奎斯特法院向羅伯茨法院轉變所顯示出的對先例的裁決和態(tài)度。 本書權威且精辟,格哈特對這個在所有憲法沖突中核心的、對美國法律和政治有著不可否認的重要性卻未被充分研究的現象,給出了一個深入的見解。最后,本書生動地闡釋了憲法在法庭內外是如何制定和發(fā)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