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學(第3版)》此次不僅涉及了對原有辯護制度、管轄制度、強制措施制度、證據制度、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及其偵查程序、審查起訴程序、審判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執(zhí)行程序的大幅度的修改,而且還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和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yī)療程序等四個特別程序,條文的數(shù)量也由原先1996年《刑事訴訟法》的225條增加到了290條。因此,從總體上講,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完善道路上的又一次重要的修改,它對全面貫徹我國《憲法》有關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和充分體現(xiàn)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分別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