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譯序:羅爾斯的現(xiàn)實主義烏托邦/1前言/1萬民法(1993年)/3
Ⅰ 一種社會契約學說在其應用上何以是普遍的? 5
Ⅱ 三個預備性問題 10
Ⅲ 擴展至諸自由社會 13
Ⅳ 擴展至諸等級社會 22
Ⅴ 人權 30
Ⅵ 非理想理論:不服從 34
Ⅶ 非理想理論:不利狀況 37
Ⅷ 總結性反思 40萬民法(1999年)導論/45
第Ⅰ部分 理想理論的第一部分
§1 作為現(xiàn)實的烏托邦的萬民法 53
§2 為什么是人民而不是國家 65
§3 兩個原初狀態(tài) 72
§4 萬民法的諸原則 78
§5 民主的和平及其穩(wěn)定性 85
§6 諸自由人民所組成的社會:它的公共理性 96第Ⅱ部分 理想理論的第二部分
§7 寬容非自由人民 101
§8 擴展至正派的等級制人民 104
§9 正派的協(xié)商等級制 112
§10 人權 120
§11 對萬民法程序的評論 123
§12 總結性觀察 127第Ⅲ部分 非理想理論
§13 正義戰(zhàn)爭學說:戰(zhàn)爭權 131
§14 正義戰(zhàn)爭原則:戰(zhàn)爭行為 136
§15 負擔沉重的社會 147
§16 論人民間的分配正義 155第Ⅳ部分 結論
§17 公共理性與萬民法 162
§18 協(xié)調進我們的社會世界中 165索引/170譯后記/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