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 | 登錄讀書好,好讀書,讀好書!
讀書網(wǎng)-DuShu.com
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法律知識讀物中華法制文明史(共兩卷)

中華法制文明史(共兩卷)

中華法制文明史(共兩卷)

定 價:¥198.00

作 者: 張晉藩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律 法律史

ISBN: 9787511840493 出版時間: 2012-12-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全2冊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中華法制文明的歷史歷經(jīng)數(shù)千年而從未中斷,其文化底蘊之深厚,法律發(fā)展的連續(xù)性、系統(tǒng)性、完整性,均為世界文明古國所僅見。它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創(chuàng)造力的結晶,也為世界法文化寶庫做出了重要貢獻。

作者簡介

  張晉藩,男,漢族,1930年7月出生,遼寧省沈陽市人。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畢業(yè),歷任該校法律系講師、副教授、教授。1983年至1994年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研究生院院長,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83年被評為中國法制史博士生導師,1988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帶頭人,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曾兼任: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屆法學評議組成員,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老教授協(xié)會副會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法學會理事等?,F(xiàn)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專業(yè)顧問、中國教育家協(xié)會名譽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特約研究員等。曾出版《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史論》、《法史鑒略》、《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型》、《中國近代社會與法制文明》、《中國憲法史》、《中國監(jiān)察法制史稿》等三十余部學術專著,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制通史》等大型學術著作。其中不少已譯成英、日、韓等國文字。至今已發(fā)表專業(yè)論文二百余篇。

圖書目錄

第一編 中華法制文明史(古代卷)(約公元前21世紀~公元1840年)
緒論
一、中華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禮入法,禮法結合
(二)以人為本,明德慎刑
(三)恭行天理,執(zhí)法原情
 (四)家族本位,倫理法制
(五)無訟是求,調(diào)處息爭
二、中華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第一章 中華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約公元前21世紀~公元前11世紀)
一、嶄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會的解體與法制的萌芽
 (二)中國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徑
(三)由原始的習俗到階級社會的法律
 (四)夏朝的國家構成與法制
二、神權法統(tǒng)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權、族權與神權的統(tǒng)一
 (二)國家管理規(guī)模的擴大與職官執(zhí)掌的劃分
(三)立法內(nèi)容有所充實
 (四)神權法影響下的司法制度第二章 中華法制文明早期發(fā)達形態(tài)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諸侯拱衛(wèi),王室獨尊的行政管理體制
二、實行禮樂政刑綜合治國的方略
三、確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
四、《呂刑》與《九刑》的法律內(nèi)容
(一)銘文與文獻記載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權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規(guī)模的民事法律
 五、獄訟初分的司法活動第三章 社會轉型與法律變革的春秋戰(zhàn)國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適應社會轉型的變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沒落與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爭鳴中的儒與法
四、適應社會轉型的法制變革
(一)春秋諸侯國的立法活動與成文法的公布
(二)戰(zhàn)國時期各國的立法與李悝《法經(jīng)》第四章 “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約公元前4世紀~公元前206年)
一、《云夢秦簡》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夢秦簡所載秦律的性質(zhì)
 (二)秦簡秦律的主要內(nèi)容
(三)重視官吏責任的司法制度
二、統(tǒng)一后的秦法制
(一)體現(xiàn)專制與集權的國家體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第五章 法制文明儒家化的兩漢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漢王朝的建立與立法思想的轉換
二、立法活動與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實與發(fā)展
(一)確立以皇帝為首的國家機構的運行機制
(二)加強對職官的管理
四、文獻與漢簡中的刑事法律
(一)漢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廢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刑法原則
五、民事法律關系的發(fā)展與民事立法
(一)身份與民事權利
(二)所有權及法律保護
(三)債的法律調(diào)整與保護
 (四)婚姻、家庭與繼承
六、重農(nóng)抑商的經(jīng)濟法律
七、儒學影響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
(二)訴訟與管轄
 (三)審判
 八、私家注律的興起第六章 立法的進步與文化大融合的魏晉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216 一、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為代表的三國的立法成就
(二)以《晉律》為代表的兩晉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齊律》為代表的北朝的立法成就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內(nèi)容
(一)行政法法典化趨勢的加強
(二)重刑的傾向與“重罪十條”的出現(xiàn)
(三)士族特權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襲漢制的司法制度第七章 中華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長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與《開皇律》的歷史地位
(二)隋朝的管理體制與開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構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調(diào)法為主干的民事與經(jīng)濟法律
(五)集權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華法系確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為鑒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動與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機關組織法與職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趨于復雜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強對經(jīng)濟關系的法律調(diào)整
(七)趨于完備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點與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國的法律制度第八章 商品經(jīng)濟推動下的兩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國策與立法特點
(一)推行加強中央集權的國策
 (二)立法的特點
二、強化中央集權的行政法律
(一)加強中央集權的體制改革
 (二)職官管理法的充實
三、維護中央集權的刑事法律
(一)嚴懲反叛,實行盜賊重法
(二)折杖法所體現(xiàn)的刑制變化
四、適應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的民事法律
 (一)編戶齊民的擴大與身份的變化
(二)產(chǎn)業(yè)權的新發(fā)展
(三)債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婦女地位的婚姻與繼承
五、體現(xiàn)改革精神的經(jīng)濟與金融法律
(一)農(nóng)業(yè)與工商業(yè)立法
 (二)金融財政立法
六、鞫、讞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的變化
(二)民事訴訟程序的完備
(三)創(chuàng)立鞫、讞分司制度
七、兩宋法制的歷史地位與律學的成就
八、與宋朝對峙的遼、西夏、金國的法制
(一)遼國法制
(二)西夏國法制
(三)金國法制第九章 “祖述變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會漢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與管理體制
 (一)“祖述變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鮮明的管理體制
(三)以監(jiān)察為重點的職官管理法
三、參照唐宋舊制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罰之輕重
(二)改十惡為“諸惡”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與刑法適用原則
 四、體現(xiàn)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劃分等級
(二)產(chǎn)業(yè)權保護的時代特點
(三)契約之債有所發(fā)展
(四)蒙漢法雜糅的婚姻與繼承
五、司法權多元的審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機關體系
(二)地區(qū)管轄與民族宗教管轄并行
(三)民事審判中廣泛實行調(diào)解第十章 中華法制文明最后形態(tài)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成就
(一)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問刑條例》的修訂與《明會典》的問世
 二、加強專制主義的行政立法
(一)中樞行政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二)維持官僚機構運轉的職官法
(三)監(jiān)察體制的變化與監(jiān)察法的充實
三、體現(xiàn)重典治國的刑事法律
(一)“治亂世,刑不得不重”,對刑事立法的影響
(二)重點治奸頑的刑制及刑法適用原則
四、民事法律的進一步發(fā)展
(一)人戶分編與民事權利主體
(二)產(chǎn)業(yè)權的用益與擔保的擴大
(三)債法的新發(fā)展
(四)沿襲唐宋舊律的婚姻與繼承法
五、適應經(jīng)濟發(fā)展的經(jīng)濟立法
 (一)獎勵墾荒的農(nóng)業(yè)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業(yè)
(三)加強商業(yè)禁榷制度
(四)制定鈔法、錢法
六、司法權限的變動與會審制度
(一)三法司執(zhí)掌的變動
(二)重視司法管轄的訴訟程序
(三)會審制度的初創(chuàng)
七、律學的成就與《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學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第十一章 中華法制文明最后形態(tài)之清法制
(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關外時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習慣法向成文法過渡
(二)“參漢酌金”的法制初創(chuàng)
(三)肇基時期的法制特點
二、全面推行“參漢酌金”立法路線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參漢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會典》與各部院則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則例》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體制與職官管理的進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體制的變動
(二)職官管理進一步法律化
 四、加強專制統(tǒng)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與刑法適用原則
 五、民事法律趨向法典化
(一)社會結構與身份
(二)產(chǎn)業(yè)權的進一步充實
(三)債法的完善
(四)雜有女真習俗的婚姻、家庭與繼承
 六、經(jīng)濟法律體系的充實
(一)賦役立法的新發(fā)展
(二)閉關鎖國的工商立法
(三)確保漕運的立法
七、趨于完備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體制的變革
(二)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細化
(三)刑事審判與會審制度
(四)審決與調(diào)處相結合的民事審判
八、律學的新成就及其對立法、司法的影響

本目錄推薦

掃描二維碼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