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租借威海衛(wèi)期間(1898—1930年),威英殖民政府當局頒行了大量的條例和規(guī)章,作為政治統(tǒng)治和社會管理的法律依據。根據法令的內容或屬性,《比較法文叢:英國租借期間威海衛(wèi)法令匯編》將其劃分為條約與憲法性法令、行政與社會管理性法令、民事法令、刑事法令、司法與程序性法令以及國際性法令六個部分,具體包括3項條約(treaty)、1項令(order),115項條例(ordinance)和56項規(guī)章(regulation),共計175項法令。應該說,這些法令文本在今天仍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學者們可以據此進行歷史的、社會的、文化的、制度的乃至規(guī)范的分析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