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職業(yè)法官指的是國家和法院出現之后,享有不同程度的審判權力的民眾。他們參與審判卻不以“法官為業(yè)”,通常有著自己的職業(yè),沒有接受過系統(tǒng)的法律學習,也不具備法學專門的知識和技能。這種民眾參與審判的制度設計在歷史上由來已久,并普遍存在于當今世界各國。就其具體類型而言,以民眾參與審判的方式和程度為劃分標準,包括治安法官、陪審法官和參審法官三種類型?!斗锹殬I(yè)法官研究:理念、制度與實踐》將民眾參與審判作為一個整體研究,以法社會學為基本方法,在我國以及其他相關國家的歷史資料、制度規(guī)定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對非職業(yè)法官的理念、制度與實踐做出了系統(tǒng)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