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解決是人類永恒的研究課題,而中國社會糾紛解決研究更具有現(xiàn)實緊迫性。傳統(tǒng)的解紛方式需要反思整合,自決解紛存在失范的風險,訴訟解紛可能導致國家專制,因此和解糾紛應受到重視,與此同時需對和解糾紛進行規(guī)范?!都m紛和解研究》從三個不同的視角對和解糾紛進行闡述:首先,對和解進行結構分析。對和解的主體、規(guī)范與事實這三個結構要素分別進行了詳細的論述。其次,對和解進行類型分析。作者將其分為民事和解、刑事和解和行政和解三大類。對每一類型的和解的論述都選取了不同的側重點,其中民事和解以法院調解為著力點,刑事和解以輕傷害案件為著力點,行政和解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和解為著力點。最后,對和解進行功能分析。主要包括個別功能和社會功能。在《糾紛和解研究》的最后一章作者還進一步探討了和解與和諧、法治的關系,駁斥了將和解與法治對立的傳統(tǒng)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