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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學思維的三種模式

論法學思維的三種模式

定 價:¥20.00

作 者: (德)施密特 著,蘇慧婕 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理學

ISBN: 9787509333990 出版時間: 2012-01-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32開 頁數(shù): 113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卡爾·施密特關于法學思維類型的思考,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以其《政治的神學》為代表,在該書中,施密特區(qū)分了決斷論與規(guī)范論兩種對立的思維類型、第二個階段則是木書有關法學思維三種矣型的劃分。他認為,所有的法學思維都必然從規(guī)則、決定與具體的秩序這三個最終概念中選擇其一、并延伸由所有其他的概念 不過,施密特的目的不只是闡明一種法學方法論 他認為,特定的思維模式與特定的政治處境相關聯(lián)、換言之,法學思維模式的問題不只是一個法學觀的問題,它還是一個政治觀和世界觀的問題?!墩摲▽W思維的三種模式》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納粹政權之下。正處在其個人政治生涯的巔峰。那么,三種模式的論說是否構成納粹政權的法學新思維?或者兩者最多不過是貌合神離?這些問題必定充滿爭議。為此,我們必須透過那些與納粹思想有親緣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測它們自身的深層邏輯。

作者簡介

暫缺《論法學思維的三種模式》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導讀(蔡宗珍)
第一章 法學思維模式的區(qū)分
一、規(guī)則模式或法規(guī)模式(規(guī)范論)與具體秩序模式
二、決定模式(決斷論)
三、十九世紀的法實證論作為決斷論思維與規(guī)范論思維的綜合體

第二章 法學思維模式在法律史整體發(fā)展中的歸類
一、德國迄今的發(fā)展
二、英國與法國的發(fā)展
三、德國法學的當代情勢
第三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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