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教材是根據1997年7月國家教委高教司頒布的《中國古代文學史教學大綱》的精神編寫的,為適應新的教學要求,現對教材進行修訂再版,供高等學校中文專業(yè)使用。其內容包括我國鴉片戰(zhàn)爭以前的文學史與大綱規(guī)定中文專業(yè)學生必須精讀的作品。一般教材都把文學史與作品選分開編寫,而我們把兩者結合起來。全書共四冊,分為八編,每編先是文學史的敘述。然后是與之相應的作品選。這樣編寫的目的,一是引導學生把文學史的學習與作品的學習相結合,相互參照,相互印證;二是避免兩者分離造成的許多重復;三是刪減在文學史中對作品過多的分析,避免文學發(fā)展線索不清晰。大綱規(guī)定必須精讀的作品,在文學史里已經整篇引用的,我們在頁下加注,作品選中就不再重現了。文學史部分大體以朝代為序分為八編,編下分章,以各時期中主要的文體、文學流派及重要的作家作品為中心展開論述,力求突出文學自身特點的變化發(fā)展;精讀作品中已選的作品,在文學史的論述中盡量少引用并避免過多的內容復述,以使文學史的發(fā)展線索簡明,便于讀者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