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權利”不等于“權利”,“權利”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包括法律上的權利也包括道德上的權利,等等,憲法權利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憲法權利”與“人權”、“公民權”也不應混淆,它們之間的關系在《憲法權利解讀》第一章第二節(jié)“憲法中的人權與公民權”中有一定的闡述;“憲法權利”與“法律權利”既有聯(lián)系也有差異,二者之間的區(qū)別在《憲法權利解讀》第二章“憲法權利與法律權利”中有較為詳細的論證。與“憲法權利”的內涵最接近的應是“基本權利”,如在我國憲法文本中,就使用了“基本權利”這一概念(我國憲法第二章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可以說在我國憲法文本上,“憲法權利”就是“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