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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首頁出版圖書人文社科法律理論法學法律社會學非正當性的支配

法律社會學非正當性的支配

法律社會學非正當性的支配

定 價:¥60.00

作 者: (德)韋伯 著,康樂,簡惠美 譯
出版社: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理學

ISBN: 9787549500482 出版時間: 2011-04-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32開 頁數(shù): 631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總序一余英時總序二蘇國勛法律社會學第一章 實體法領域的分化一“公法”與“私法”二“請求權賦予法”與“行政法規(guī)”三“統(tǒng)治”與“行政”四“刑法”與“民法” 五“不法”與“犯罪”六“公權力”、“權力限制”與“權力劃分” 七“法律”與“訴訟”八理性的法律思維的諸多范疇第二章 主觀權利的設定的各種形式 一“法命題”的邏輯范疇、“自由權”與“授權命題”、“契約的自由” 二契約自由的發(fā)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作者簡介

暫缺《法律社會學非正當性的支配》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總序一余英時
總序二蘇國勛
法律社會學
  第一章 實體法領域的分化
    一  “公法”與“私法”
    二  “請求權賦予法”與“行政法規(guī)”
    三  “統(tǒng)治”與“行政”
    四  “刑法”與“民法” 
    五  “不法”與“犯罪”
    六  “公權力”、“權力限制”與“權力劃分” 
    七  “法律”與“訴訟”
    八  理性的法律思維的諸多范疇
  第二章 主觀權利的設定的各種形式 
    一 “法命題”的邏輯范疇、“自由權”與“授權命題”、“契約的自由” 
    二  契約自由的發(fā)展、“身份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三  “契約自由”的各種實際意義及其限制 
    四  契約自由、自律、團體的法人性格 
    五  法律共同體里的自由與強制
  第三章 客觀法律的形式性格
    一  新的法規(guī)范的成立問題、“習慣法”
    二  法發(fā)展的實際成因、利害關系者的行為與法強制 
    三  原始的紛爭解決之非理性性格 
    四  卡理斯瑪?shù)姆▌?chuàng)制與法發(fā)現(xiàn) 
    五  作為法創(chuàng)制之擔綱者的“法律名家” 
    六  司法集會人團體的法發(fā)現(xiàn) 
  第四章 法律思維的類型與法律名家 
    一  經(jīng)驗的法教育與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師訓練或大學訓練
    二  神權政治的法教育 
    三  歐陸的法律名家與中世紀的“法書” 
    四  羅馬的法律家與羅馬法的形式性質 
  第五章 法的形式理性化與實質理性化、神權政治的法與世俗的法
  第六章 公權法與家產(chǎn)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編纂
  第七章 革命創(chuàng)制的法的形式性質,自然法及其類型
  第八章 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質
  評名對照表
  索引
非正當性的支配——城市的類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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