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思想源遠流長,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關于城邦事務的解說,歐洲中世紀的原罪說以及文藝復興和思想啟蒙運動中思想家們的各種刑事政策思想,都為近代西方刑事政策奠定了基礎。但是,這些思想只能稱其為刑事政策思想,還沒有形成刑事政策體系。近代,西方國家的刑事政策主要是作為刑法的指導觀念、思想而存在,并促使刑事法律和司法制度的理性變革。在啟蒙思想家自由、平等、博愛的強勢文化思想背景下,當時刑事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基于個人主義的立場,采取唯理性主義的研究和表述方法,主張罪刑法定,反對罪刑擅斷;主張罪刑相當和刑罰人道主義,反對殘酷的、不人道的刑罰。刑事政策實踐與這樣的刑事政策觀念密切相關并互動發(fā)展,刑事法律以罪刑法定、罪刑相當、刑罰人道主義、無罪推定、正當程序等原則為中心建構起一個完整的、抽象的理論體系。近代西方啟蒙學者的刑事政策思想被規(guī)范化、條文化,一般來講我們將其稱為“刑事政策的刑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