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素來被譽為市場經濟的“經濟憲法”,但是,中國改革開放已三十多年,自中國共產黨“十四大”報告明確提出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也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但我國長期缺乏切實促進競爭的法律制度。早在1987年原國務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壟斷法》起草小組;1994年,反壟斷法列入了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1998年又列入了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直到2007年我國才頒布了《反壟斷法》,并于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梢哉f,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反壟斷制度在我國市場化的經濟改革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反壟斷法遲遲“出不來”或者“不出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們質疑反壟斷法在我國現有的經濟狀況下的意義和價值。因為從西方的反壟斷法(尤其是對中國最具影響力的美國)來看,反壟斷法所針對的市場主體的壟斷在中國尚未形成氣候,很多人認為反壟斷法即使出臺也無用武之地。中國主要的問題在于來自政府行為導致的壟斷,這是中國所特有的壟斷現象,其他國家的反壟斷法都沒有這樣的內容。對于是否要將相關問題寫入反壟斷法,一直存在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