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從1983年、1985年兩次利改稅,到1993年的中央與地方分稅,等等,我國的財政體系經歷了多次較大幅度的調整。調整緣于經濟市場化引起的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yè)、企業(yè)與個人、國家與個體之間利益關系的變動,調整又引起新的利益關系問題,諸如財權與事權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如何有效分配;如何根據財權與事權相對應的原則,調整和改善中央與地方之間、各地區(qū)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如何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系,促進宏觀資源按科學發(fā)展的原則有效配置;如何保證公共品特別是基本公共品在城鄉(xiāng)之間、地區(qū)之間的有效均衡分布;如何借助于國民收入再分配杠桿,調整各方面的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效率并維護公平,等等。而這些都是我國今后中長期實現(xiàn)體制轉型、結構轉型、增長方式轉型必須認真研究和解決的重大問題。《中國轉型中的財政分權和公共品供給激勵》一書正是以此為研究對象,這是一個在深度和廣度上都值得大做文章的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