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1997年3月刑法修訂的完成,《刑法哲學》的修訂工作也提上了議事日程。由于《刑法哲學》一書涉及一些較為具體的刑法問題,尤其是刑罰本體論一編,涉及刑罰改革問題。隨著1997年刑法(修訂案)的頒布,需要加以修正并根據(jù)立法的發(fā)展在內容上加以增補并作出理論上的評價。因而,《刑法哲學》的修訂是必要的,使之能夠跟上立法的進展。對《刑法哲學(套裝全2冊)》修訂時,我曾經考慮過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傷筋動骨,把《刑法哲學(套裝全2冊)》拆為兩本書:一是保留對刑法的哲理探討部分,具體地說,是指第1-5章、第11-15章、第21、22、27章,刪除其中的法條,改造成為一本“沒有法條的刑法書”,使之上升為一本自然法意義上的刑法哲學著作,書名為《刑法的本體展開》,以便與此后出版的《刑法的人性基礎》、《刑法的價值構造》相協(xié)調。二是將其他內容經過調整充實形成另一本書,書名為《理論刑法學》,作為比刑法哲學低一個層次的刑法專業(yè)著作。這一方案設計的考慮是:《刑法哲學》一書體系過于龐雜,在內容上包括刑法的哲理探討與學理探討兩個方面夾雜在一起,兩敗俱傷。若能拆開,則更為完美。第二個方案是小修小改,基本上維持《刑法哲學(套裝全2冊)》原狀,只是根據(jù)刑法修訂的情況作出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