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須經由解釋,始能適用。抽象的法條只有通過適當的解釋才能變得實際有效,才能與復雜多變的現實生活實現對接。隨著行政管理職能的擴增,越來越多的制定法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行政機關對法規(guī)范的解釋成為必然。行政解釋既是事關行政法理論與實踐的重大課題,也是行政執(zhí)法與行政審判的前沿理論問題?!缎姓忉屟芯俊芬孕姓?zhí)法與適用為視角,分別從認識論、實踐論、方法論與過程論的層面系統(tǒng)的深入研究了行政解釋的基本理論、基本內容、基本方法,并對我國行政解釋制度進行了反思與重構,強調應確立“誰適用,誰解釋”的理念,明確行政機關的解釋主體地位,并提出以“尊嚴模式”建構中國的行政解釋制度。希望能為行政機關在執(zhí)法中正確闡釋行政法規(guī)范的意旨提供有效的方法論指引,提高行政機關解釋與適用法律的能力,從而更好的提升行政執(zhí)法的水準,使行政解釋結論更易為行政相對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