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自古就是一個充滿人文底蘊與思想積淀的命題,兩千年來對中國的歷史發(fā)展產生了深遠而巨大的影響,但其直到近年才真正成為一項明確的、根本的治國方針。2004年,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四中全會將構建“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作為鞏固執(zhí)政的社會基礎和實現執(zhí)政的歷史任務。隨后,胡錦濤總書記于2005年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從此,民主法治建設就成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所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和諧司法迅速走向歷史的前臺。而和諧的理念如何從此岸的烏托邦走向彼岸的司法化,如何從抽象的意識形態(tài)走向具體的刑事制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無疑是實現兩岸溝通的最佳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