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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權與詰問權

辯護權與詰問權

定 價:¥33.00

作 者: 王兆鵬 著
出版社: 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司法制度/司法技術

ISBN: 9787560960661 出版時間: 2010-04-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264 字數(shù):  

內容簡介

  作者論文極具前瞻性,有許多已成為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條文及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的判決文字。在《辯護權與詰問權》中,作者再次提出許多大膽及前瞻性的主張。辯護權部分,作者主張應貫徹平等與實質的辯護制度。詰問權部分,作者詳細分析“釋字第五八二號解釋”對刑事訴訟所帶來理論與實務上的沖擊,其中包括傳聞法則的未來發(fā)展等內容。除此之外,就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認為測謊有證據(jù)能力之判決,作者主張若無法律明文授權,以測謊為證據(jù)侵犯被告不自證己罪的“憲法”權利。對于律師與當事人秘匿特權之范圍與限制、新聞記者是否有拒絕證言權、證人是否得不經(jīng)傳喚逕為拘提或逮捕,作者也參考美國相關立法,為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修改提供了積極的建議。

作者簡介

  王兆鵬,現(xiàn)職: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學歷: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臺灣大學法學士。著作:《路檢、盤查與人權》、《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刑事訴訟》、《美國刑事訴訟法》、《新刑訴·新思維》、《刑事訴訟講義》。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受律師協(xié)助的權利
一、導論
二、他山之石
三、臺灣地區(qū)律師權的理論與實務
第二章 受有效律師協(xié)助的權利
一、導論
二、適用范圍
三、憲法標準的演進
四、辯護人造成的錯誤
五、利益沖突
六、政府的干涉行為
七、結論
第三章 從美國法看臺灣地區(qū)刑事被告之律師權
一、導論
二、律師權之內容
三、律師權之拋棄與自行辯護的權利
四、憲法上律師權之附著
五、結論
第四章 貫徹平等與實質之辯護制度
一、導論
二、辯護制度之理論基礎
三、平等保護
四、實質辯護
五、結論
第五章 律師與當事人之秘匿特權
一、導論
二、理論基礎
三、權利主體
四、要件與范圍
五、結論
第六章 對質詰問權
一、導論
二、傳聞法則
三、對質詰問權
四、結論
第七章 從“憲法”解釋看被告訴訟基本權與詰問權
一、導論
二、刑事被告基本權之確立
三、“第392號解釋”與基本權之干預
四、“第384號解釋”與對質詰問權之創(chuàng)設
五、最具刑事訴訟深義之“第582號解釋”
六、推翻晦暗先例的“第556號解釋”
七、結論
第八章 “釋字第582號解釋”后之刑事訴訟
一、導論
二、“憲法”詰問權之實踐
三、共同被告之調查
四、詰問權之特別保護?
五、上訴審審理原則
六、結論
第九章 重新思維臺灣地區(qū)測謊之證據(jù)能力
一、測謊意義與準確度
二、測謊之證據(jù)能力
三、科學證據(jù)之證據(jù)能力認定標準
四、以“憲法”論測謊之證據(jù)能力
五、自立法政策論測謊
六、測謊與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
第十章 論新聞記者之拒絕證言權
一、導論
二、拒絕證言權的意義
三、“憲法”基礎的拒絕證言權
四、“法律”上的拒絕證言權
五、結論
英文索引
中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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