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甫,浙江紹興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復旦大學法學碩士,一級律師。曾任第六屆浙江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現(xiàn)任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民事業(yè)務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專家委員、杭州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杭州市政協(xié)委員、浙江工商大學法律碩士兼職導師、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主任。曾榮獲杭州市十佳律師、浙江省律師事業(yè)突出貢獻獎、全國優(yōu)秀律師等榮譽稱號,并榮立三等功一次。曾成功辦理全國首例棄嬰狀告父母遺棄案、中國股市第一案、“馬家軍”名譽權案、杭州“張小泉”狀告南京“張小泉”字號商標侵權案、浙江省人民政府為被告的民事糾紛案、全國首例因低價傾銷、高價收購(空調器)引發(fā)的不正當競爭案、《大明宮詞》電視劇音樂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以金華某銀行為被告的以存單為表現(xiàn)形式的借貸糾紛案(標的兩億多元,為銀行減損一億多元)、最高法院判決的溫州某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fā)案、驚動江澤民同志的金華中學生徐力殺母案、某上市公司涉嫌走私近一億美元貨物終被法院宣告無罪案、吳某某中介西門子技術過程中涉嫌合同詐騙終被法院宣告無罪案以及原湖州市委書記徐福寧受賄案等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曾在《中國法學》、《復旦學報》、《中國律師》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法人所有權》、《論新稅制的公平性》等論文30余篇.出版過《新編經濟法學》等專著兩本和個人案例集《法庭風云錄》(第一卷金融案)與{第二卷民事案)。近年來,胡祥甫律師作為浙江省法律講師團成員.曾為杭州市、金華市、麗水市、義烏市、溫嶺市、海寧市、蕭山區(qū)、龍泉市等三十多個市、縣黨委、政府等四套班子領導做“物權法”、“用法律手段化解金融危機”等課題的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