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為現代企業(yè)的主要類型,在參與市場競爭時,不僅要嚴格遵循市場準入規(guī)則,也要嚴格遵循市場準出規(guī)則。公司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共同構成了公司終止的法律制度。因公司破產清算是破產法規(guī)范調整的范疇,本書如無必要一般不予涉及,筆者僅就公司解散清算制度進行研究。本書通過對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法定清算和任意清算、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等不同清算程序的比較研究,準確界定了本書研究對象即公司解散清算的概念,并結合域外立法例對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解散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屬性長期以來一直是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爭論的焦點問題,本書在介紹和評析各種理論的基礎上,明確了筆者關于清算中公司與解散事由出現前公司系同一法律人格,并且由于法律的擬制而繼續(xù)存續(xù)的觀點,從而一脈相承地解決了解散清算中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