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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價:¥58.00

作 者: (美)阿克曼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標 簽: 法理學

ISBN: 9787503694950 出版時間: 2009-08-01 包裝: 平裝
開本: 16開 頁數(shù): 579 字數(shù):  

內(nèi)容簡介

  眾所周知,“我們?nèi)嗣瘛笔敲绹鴳椃ǖ那叭齻€字——在美國憲法的原文本中,這三個字還用特殊的哥特體大寫出來。職是之故,“我們?nèi)嗣瘛痹谀撤N意義上已經(jīng)成了美國憲法的專有名詞。布魯斯·阿克曼在這個層面上運用“我們?nèi)嗣瘛钡暮x,體現(xiàn)在本系列叢書的第一卷《我們?nèi)嗣瘢簯椃ǖ母芬粫摹爸局x”部分。在談及福里斯特·麥克唐納德(Forrest McDonald)教授的上乘之作《我們?nèi)嗣瘢簯椃ǖ慕?jīng)濟起源》(We the People: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1959年)時,阿克曼捫心自問:對另一本不同的書冠以相同的書名是否會引起不當?shù)幕靵y?阿克曼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書名是獨特的;之于不同時代的不同作者而言,運用不同的副標題就足夠了”。由此出發(fā),本書的書名實際上就是《憲法的變革》:其內(nèi)容在于闡釋二元民主作為憲法變革的動力,是怎樣推動憲法不斷向前發(fā)展的。同理,本系列叢書的第一卷《我們?nèi)嗣瘢簯椃ǖ母?,也不意味著“我們?nèi)嗣瘛笔菓椃ǖ母?;相反,《憲法的根基》一書的主旨在于探討美國憲法的基石是“二元民主”。此次修訂版修訂版將初版中很多被譯為“制憲會議”的地方還原為“會議”。無論采取“會議”還是“制憲會議”的譯法,它們指向的都是英文中的“convention”。由于我們將“費城會議”通稱為“費城制憲會議”的緣故,“制憲會議”的譯法或許更符合漢語世界的思維習慣。然而,“convention”一詞在以英語為母語的憲法研究人員那里專指有“法律瑕疵的議會”,它最早用來指稱英國“光榮革命”后召開的那次有法律瑕疵的議會。依此而論,“費城會議”和美國南北重建時期排除了南部各州代表的“國會”一樣,都因其法律上的瑕疵而應被稱為“會議”。修訂版體現(xiàn)了對“convention”的這種理解。

作者簡介

  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 1964年獲哈佛大學文學學士學位(B.A);1967年獲得耶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LL.B.);現(xiàn)為耶魯大學法學與政治學教授。作為一位多產(chǎn)的作家,阿克曼迄今為止出版的十五部著作在政治哲學、憲法學、公共政策領域產(chǎn)生了廣泛的影響。其代表作包括《自由國家中的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in the Liberal State)以及闡釋憲法史的多卷本著作《我們?nèi)嗣瘛罚╓e the People)。阿克曼是美國法學會和美國藝術與科學研究院會員,是美國哲學協(xié)會亨利·菲利普法學終身成就獎的獲得者。譯者簡介:孫文愷,1972年出生于內(nèi)蒙古赤峰;1993年畢業(yè)于內(nèi)蒙古大學法律系,兩年后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并于2001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中國社會科學》、《環(huán)球法律評論》、《法制與社會發(fā)展》等雜志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出版《社會學法學》小冊子一本。近年受教授職稱的“脅迫”,一度被動地卷入了“本質(zhì)上必然是主動”的思考之中。在自忖“懷疑一切、寬容一切”當奉為讀書之信條時,也逐漸發(fā)現(xiàn):在做令“上帝發(fā)笑”的事情時,人們原本也可以跟著上帝一起笑。

圖書目錄

致謝
譯者序
修訂版譯者序
第一部分 建國時期
第一章 高級立法
先知的預言
《我們?nèi)嗣瘢簯椃ǖ母芬粫?br />法律職業(yè)者的描述:關于重建和新政的主流法律理論
超越憲法第5條
重建開創(chuàng)的憲法改革模式
從重建到新政
從羅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超越形式主義
第二章 建國時期憲法的重構
“會議”蘊涵的智慧
問題之所在
花車效應
發(fā)出憲法改革的信號問題
費城制憲會議提案及決定該提案命運的憲法批準程序
憲法的批準:各州中的制度花車
憲法的鞏固
從實踐到理論
第三章 作為憲法改革先例的1787年憲法
方法論問題
憲法第5條的含義
制憲會議的含義
重讀憲法文本:憲法改革實踐合法化的動力之源
建國時期憲法的缺陷
這是法律嗎?
第二部分 重建時期
第四章 法律形式主義者的兩難處境
一個尚未提出的問題
1865年12月
南部各州喪失重返國會之資格的根據(jù)
南部各州法律地位的恢復及其自相矛盾的根據(jù)
兩難之二:憲法第14修正案的批準
斬斷戈爾迪之結
戰(zhàn)爭造就了憲法第13、14修正案?
沉寂之聲
第五章 總統(tǒng)領導權
從建國時期憲法到重建時期憲法
第一階段:總統(tǒng)選舉發(fā)出的憲法改革信號
第二階段:憲法修正案的提出
總統(tǒng)領導權對憲法批準程序之影響
非常規(guī)的憲法第13修正案的批準過程
憲法改革的鞏固
非常規(guī)的憲法改革之舉的保守性
第六章 會議國會
此為何時?
總統(tǒng)領導權的作用
發(fā)出憲法改革的信號階段
提出憲法改革的動議階段
決定憲法改革命運的選舉
法律條文主義的反思
第七章 人民授權的含義:年中期選舉內(nèi)涵的詮釋
一次決定憲法改革命運的選舉?
約翰遜的法律形式主義觀點
捍衛(wèi)人民授權的會議國會
國會與憲法批準程序的國家化
三足鼎立的先例
第八章 偉大的變革
憲法第14修正案的批準與鞏固
漸露端倪的挑戰(zhàn)
總統(tǒng)的反擊
撲朔迷離的1867年選舉
國會的對抗
麥克卡德爾案
彈劾案
批準憲法修正案斗爭的延續(xù)
西華德的最終立場
憲法第14修正案的鞏固:年選舉
憲法第14修正案的鞏固與聯(lián)邦最高法院
常態(tài)政治的回歸
超越托克維爾
第三部分 現(xiàn)代時期
第九章 從重建到新政
方法論問題
對法律形式主義的正式否定
重建與新政之間的相似之處
憲法第5條的視角
類修正案賴以存在的政府部門結構
反觀重建
第十章 反思新政
總統(tǒng)領導權的勃興
發(fā)出憲法改革信號的選舉
日漸成型的憲法改革方案
憲法改革方案的改善
決定憲法命運的選舉
第十一章 胎死腹中的憲法修正案
嚴格形式主義:新政憲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總統(tǒng)的動議
公眾的討論
參議院聽證會
及時轉向——及其他替代性方案
嚴格條文主義視角的重新考察
第十二章 傳統(tǒng)的再現(xiàn)還是創(chuàng)新?
為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及時轉向”申辯
新政憲法原則的批準與鞏固
參議院的批準以及認可法官任命的選舉
革命性的法院判決意見
結論:創(chuàng)新還是傳統(tǒng)的再現(xiàn)?
第十三章 憲法的重塑
規(guī)則、實踐與原則
深層的結構
憲法的身份
從羅斯福到里根——及其后
常規(guī)的與以改革為目的的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
凱西案的含義
為改革目的而任命法官的做法有何不妥?
為改革目的而任命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官的做法需要改革嗎?
虛擬的憲法改革例證
人民主權的動議
法學理論上的疑點
索引
譯后記
修訂版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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