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近代化論集(總第2卷)》講述了從1840年到1949年,在一百多年的時間里,面對內憂外患,近代中國欲求振作與自新,曾經擁有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機會。但面對這七次法律近代化改革的機遇,近代的中國政府要么坐失良機,要么欲進趑趄,最終取得的成效甚微,留下了一連串的失敗紀錄。為什么中國會錯失了那么多次歷史機遇?中國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艱辛?以下通過簡單地描述每一次歷史機遇,最后嘗試著回答中國法律近代化何以如此艱辛曲折。第一次歷史機遇,1840年至1856年,即從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到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開始。在鴉片戰(zhàn)爭之前,欽差大臣林則徐已派人翻譯海外報紙,收集清帝國之外世界其他主要國家的各方面資料,特別注重翻譯國際公法以及國際貿易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