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是美國實業(yè)家、浸禮會教友、慈善家,以革命石油工業(yè)與塑造現代慈善的企業(yè)化結構而聞名。1870年,洛克菲勒創(chuàng)立了標準石油。在全盛期他壟斷了全美90%的石油市場,成為美國第一位10億富豪與全球首富。今天洛克菲勒被公認為人類近代史上的首富,其身價折合今日3000億美元以上。標準石油最后被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違反“反托拉斯法”。并于1911年被勒令拆分為34家公司。其后繼企業(yè):艾克森美孚(ExxonMobil)、埃莫科(Amoco)、康納科(Conoco)和雪佛龍(Conoco)在百年后的今天依然位居世界前50大企業(yè)之列。洛克菲勒堅持的人生目標是:從商場上賺取盡可能多的金錢,將這些金錢用于發(fā)展有益人類的事業(yè)。洛克菲勒靠努力與奮斗成為了空前絕后的巨富。但他不煙不酒不賭不色,一生勤儉自持,并在晚年將大部分財產捐出資助慈善與研究事業(yè),開創(chuàng)美國富豪行善之先河,給今天如比爾·蓋茨、沃倫·巴菲特等富豪做出了榜樣,使他成為美國近代史上最富傳奇色彩與爭議性的人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