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講述了五名洞穴探險人受困山洞,水盡糧絕 無法在短期內獲救。為了維生以待救援,大家約定抽簽吃掉其中一人,犧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爾是這一方案的最初提議人,但在抽簽前又收回了意見。其他四人仍執(zhí)意抽簽,并恰好選中了威特摩爾做犧牲者。獲救后,這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并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這是美國20世紀法理學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學評論》上發(fā)表的假想公案,富勒還進一步虛構了最高法院上訴法庭五位大法官對此案的判決書。這一著名的公案成了以后西方法學院學生必讀的文本,并在此基礎上演繹出了更多的公案,1998年法學家薩伯延續(xù)了富勒的游戲,假設五十年后這個案子有機會翻案,另外九位大法官又針對這個寨子各自發(fā)表了判決意見,他們真的有罪嗎,請看十四位法官的判決書。這些判決書,實際上反映了20世紀各個流派的法哲學思想,有如一桌法哲學盛宴,讓讀者得以品味精彩動人的深邃思辨。培養(yǎng)適應法洽社會的法學素質?!抖囱ㄆ姘浮芳仁欠ㄕ軐W專業(yè)領域寓言式的經典文獻,又是大學跨學科通識教育的理想讀本。《洞穴奇案》適合的讀者是那些不熱衷于給觀點貼標簽或獵尋虛幻、對嚴肅而有意義的論證充滿興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