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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性與邏輯之展開

民法理性與邏輯之展開

定 價:¥28.00

作 者: 孫鵬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叢編項: 西南民商學人文庫
標 簽: 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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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03696213 出版時間: 2009-06-01 包裝: 平裝
開本: 大32開 頁數: 341 字數:  

內容簡介

  就民法本身的方法論而言,從上世紀90年代起,“超越概念法學”甚至“告別概念法學”的聲音就一直不絕于耳。從法律形式理性的流變來看,概念法學與分析法學在基本含義上頗多重合,是分析法學思想登峰造極之產物。誠然,我們不能如同概念法學的極力鼓吹者那樣,只講合法性(妥當性),不講合理性(正當性);只要絕對忠誠于法律,不要法官的內心信念;只要法的邏輯把握,不要法的價值判斷;只要為了法而研究法,不能以任何其他目的研究法。我們絕對不能陷入成文法完美無缺的熱情和對法律邏輯的無限膜拜中而不能自拔。但這一切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完全逾越概念法學的發(fā)展階段,徹底摒棄分析法學方法,而直接運用利益法學、自由法學等作為民法方法論。因為,成熟法律都包括價值(自由、平等、安全、正義、效率、秩序)、事實(法律本土資源、法的實效)和邏輯(概念、規(guī)范、原則、結構、體系)三個要素,而概念法學或分析法學在法律邏輯的建設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實上,與西方國家分析法學已經成為一個宏大的體系相反,我國分析法學尚未萌芽,民法田園雜草叢生,以致概念混沌、淵源零散、規(guī)則沖突俯拾即是,民法研究論據游離于論點,內容上前后矛盾甚至“精神分裂”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從某種意義上說,在我國,“超越概念法學”未必有可供超越的對象,“別分析法學”亦可能導致法律虛無主義抑或對法律的玩世不恭。因此,我雖不崇拜邏輯但始終高度地重視邏輯。我甚至認為,在價值(例如在安全與效率之間)因多元性而難以選擇的時候,在事實(如法的實效)難以準確判斷的時候,也許我們唯一能夠做好的,是徹底理順法的邏輯。

作者簡介

  孫鵬,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兼任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評審專家,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咨詢專家,重慶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獲第九屆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校青年教師獎二等獎,并被遴選為重慶市優(yōu)秀中青年骨干教師。主要著作有:《物權公示論——以物權變動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合同法熱點問題研究》(群眾出版社2001年版)、《擔保物權法原理》(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擔保法律制度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l998年版)、《交易安全與中國民商法《(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l997年版)《民法》(副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在《現代法學》、《法律科學》、《法學》等刊物發(fā)表論文四十余篇。

圖書目錄

交易安全及其民商法保護論略
民事權利和民事權利能力不可分
民法法典化探究
民法上的信賴保護制度及其法的構成——以歸責要件為中心
民法動機錯誤論考——從類型論到要件論之嬗變
民事法律行為理論之新構造——評加藤雅信教授“三層的民事法律行為論”
論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行為之效力——兼析《合同法》第52條第5項
的理解與適用
私法自治與公法強制——日本強制性法規(guī)違反行為效力論之展開
物權行為理論與不當得利
物權公示二元主義立法論
不動產二重買賣研究——意思主義與形式主義制度設計之比較
保證與物的擔保并存時之責任——兼析債權人擔保維持義務之確立
擔保物權的實行期間
流質條款效力論
論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guī)制模式
擔保物權的侵害及其救濟——以擔保物侵害為中心
契約法的現代發(fā)展——走向21世紀的中國合同法
論無權處分行為——兼析《合同法》第51條
“生命的價值”——日本死亡損害賠償的判例與學說
“同命”真該“同價”?——對死亡損害賠償的民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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