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糾紛是任何一個社會都極為關注的問題,我國也不例外。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有大量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了糾紛的具體解決方法,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這些法律制度對廣大農民朋友而言,比較復雜,難以全面理解。雖然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有所增強,但還廣泛存在著遇到矛盾糾紛時不知道如何按照法定方式依法、有序、有效地解決糾紛的問題:不清楚復雜的法律程序;不明白不同的矛盾糾紛解決制度在性質上的差異及其之間在法律上的關聯性;不懂得應當向哪些不同性質的部門、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表達訴求或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