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作者程玉偉律師正是運用這種法術,或三言兩語、或片言只語,就對一個案子作了簡要的分析和精要的評判。誠如他自己所言,法律就是“行為規(guī)則”,即規(guī)定人們什么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須做的“行為規(guī)則”。于是,程玉偉律師在繁忙的辦案之余,在這些案例事實的敘說之后,循著“何為?為何?何如?”的思路,既解讀法律,更解讀人生。尤其是對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例的解讀,更叫人感慨萬千。如果說變簡單為復雜是一種學術,那么變復雜為簡單則是一種法術。律師的優(yōu)勢就在于通過變復雜為簡單,進而達到變被動為主動、化腐朽為神奇、挽狂瀾于既倒的境界。隨著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變化、思想觀念深刻變遷,我國青少年的群體構成和權益訴求也在不斷變化與調整。于是,我國青少年工作思路與機制也在不斷調整與完善。過去,我們的工作傳統(tǒng)是組織優(yōu)秀青少年,引導一般青少年,團結特殊青少年?,F(xiàn)在,我們的工作重點是要大力維護弱勢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努力照顧邊緣青少年,幫助問題青少年,挽救罪錯青少年。依我對律師的了解,律師作為一種專業(yè)力量,是一支完全值得依靠且大有作為的主力軍。事實證明,全國各地的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律師與青年志愿律師,已經在各地大顯身手。在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人可能認為自己跟法’律沒什么關系。即使有關系,也只是一些常見的民事法律關系。于是,當一位懵懂無知的青少年走向違法犯罪道路時,家長與孩子一樣都不知行為的性質乃至嚴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