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序
內容摘要
上篇 刑法調整對象的確立
序言
第一章 刑法調整對象的現有理論綜述
第二章 刑法調整對象確立的基礎 ——對人權的分析
第一節(jié) 對人性的分析
一、人性的觀點綜述
二、人性的界定
三、人性對法律的影響
第二節(jié) 對人權的分析
一、人權的觀點綜述
二、人權的概念與內容
三、現代法治社會是以保障人權為核心
四、結論
第三章 刑法調整對象的確立
第一節(jié) 刑法的表面特征分析
一、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外在特征的不同
二、對刑罰的分析
第二節(jié) 刑法調整對象的分析
一、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后果分析
二、犯罪行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的分析
三、刑法的調整對象的判斷標準
下篇 確立刑法調整對象的意義
第四章 刑法不得已原則是刑法的根本原則
第一節(jié) 刑法不得已原則
一、刑法不得己原則的含義
二、刑法必要性原則的歷史淵源
三、刑法不得已原則的作用
第二節(jié) 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不得已原則的關系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缺陷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重新定位
第五章 犯罪的概念與犯罪的本質的界定
第一節(jié) 犯罪的概念觀點綜述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實質概念
三、綜合的犯罪概念
第二節(jié) 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本質重新界定
一、社會危害性
二、刑事違法性
三、應受刑罰處罰性
四、結論
第六章 刑罰的目的
第一節(jié) 現有刑罰目的學說的述評
一、報應論
二、功利論
三、折中論
第二節(jié) 刑罰目的的確定
一、對刑罰目的分析的基礎
二、對社會成員減少犯罪可能性的分析
三、刑罰的目的是以“一般預防”為中心來最大限度地保護全體
公民的基本人權
主要參考書目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