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來,黨和國家對依法行政高度重視,行政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愈顯重要。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載入憲法后,國務院發(fā)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2004年又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提出要在十年內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并且把法治政府明確為責任政府、有限政府、陽光政府和服務政府。近年來,國家加快了行政法制建設的步伐。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3年制定了《行政許可法》、2005年制定了《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于2004年通過了《行政監(jiān)察法實施條例》、2005年發(fā)布了《信訪條例》、2007年通過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通過,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充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黨的十七屆二次會議提出了《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的意見》,明確提出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據悉,《行政收費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強制法》等也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guī)劃之中,隨著這些立法的出臺,我國行政法律體系將更加完善,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將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