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主要是為了解決受教育權法律救濟這一教育法上的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胺ㄖ?,人性本張?!笔芙逃龣喾删葷墙逃I域人權和法治的體現(xiàn),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標志。受教育權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要保障和實現(xiàn)受教育權,最關鍵的是建立受教育權的法律救濟制度。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同傳統(tǒng)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之間存在著特殊性,這是《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研究的假設前提,也是研究的主要內容,更是研究的獨特價值所在。這種特殊性主要基于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的受教育權的特殊性質,以及受教育權法律關系特別是學校法律關系不同于一般社會法律關系的特殊性質。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的建構需要在現(xiàn)有文獻基礎上作更系統(tǒng)和深入的理論探討,在大量的紛繁復雜的案例中梳理歸納出規(guī)律性,還需要通過開展多視角的中外比較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分析論證既體現(xiàn)教育法治化又符合教育活動規(guī)律的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最后探討建構和完善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對策和設想。本研究以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為邏輯起點。因為,某項權利的可訴性決定了該項權利獲得法律救濟的可能性。通過對受教育權概念及其特點的分析,受教育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個多重復雜的權利集合。因此,不能籠統(tǒng)地說受教育權是否具有可訴性。《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從三個層面分析論證了受教育權的可訴性:一是受教育權作為自然人應當享有的普遍人權,人的可教育性決定了受教育權是任何人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受教育權作為國際法上普遍和基本的人權,通過非歧視性原則的擴展適用等方式,已經在國際和區(qū)域層面得到國際人權法越來越充分的保護和救濟。二是作為憲法上的公民基本權利,不論是自由權性質的受教育權還是社會權性質的受教育權,其可訴性都得到了理論上的闡釋和司法實踐特別是違憲審查機制的證實。受教育權作為憲法基本權利對第三人效力更是將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的效力擴展到了除國家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三是像勞動權等新型社會權利一樣,將作為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轉化為教育法上受教育者的具體權利,既是國家立法機關的義務,也是解決受教育權可訴性的策略,比如我國《教育法》規(guī)定的受教育者在學校教育過程中享有的具體權利無疑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